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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10:40 作者: 访问次数0

集团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公室201112号文件精神(湘社科办〔201112号),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度我司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学术创造力和影响力,努力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思想保证、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次申报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以下几个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委托项目、奖励项目、“百人工程”项目。为了鼓励学术创新和促进充分竞争,上述各个类别的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报者在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可自由选题。 

二、学科类别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中学科分类的填写从以上26个学科中选择,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包括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研究方向,语言学分为汉语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在填写学科类别时,可加括号具体注明,即从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汉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中选择。 

三、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2011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拿出一定比例的立项指标进行成果立项资助。申请立项成果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丛书或著作,或者是2009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3份。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1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四、为多元投入加大对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推动湖南外语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与当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一致。凡从事外国语言文学教学科研的人员都可申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原立项由省社科规划办资助的项目继续保留,原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项目改为由该项目资助。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单独注明申报该项目。外语科研联合项目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立项通知将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帐户,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本年度项目。 

2、申报省社科基金奖励项目,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1份,由3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社科处审核。 

3、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只能申报1个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确定。基地委托项目申报应注意突出基地特色,加强研究人才培养。申报材料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审批书》1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 

4、申报2011年度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百人工程”项目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201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请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http://sk.rednet.cn)或本通知附件下载。 

5、社科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系、部)统一报送并提供汇总的项目申报电子表格及纸面表格各1份,汇总表由项目负责人、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等6个部分组成,电子表格统一发送至skcxmgl@126.com。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1516日,过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邹巅 联系电话:85623963 

E-mail:skcxmgl@126.com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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